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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扬尘属于哪个部门管理?

作者:港迪科技时间:2021-09-25 11:53 次浏览

道路扬尘归城建局或者城管局管理。

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: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,保持道路清洁,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,扩大绿地、水面、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,防治扬尘污染。住房城乡建设、市容环境卫生、交通运输、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,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,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。”

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:“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、广场、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,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,防治扬尘污染。”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,扬尘防治工作首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,而各级人民政府有权确定住房城乡建设、市容环境卫生、交通运输、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扬尘防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。因此,城市停车场裸露地面产生的扬尘应当由各级人民政府管理,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交由政府的某个部门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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