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M10超过150微克/立方米,就算超标。
可吸入颗粒物(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,PM10):指悬浮在空气中,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≤10微米的颗粒物。PM10是直径在2.5到10微米之间的颗粒。可吸入颗粒物通常来自在未铺沥青、水泥的路面上行使的机动车、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。
环境空气质量标准(GB3095-2012)中规定的基本项目(六项):
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一氧化碳、臭氧、PM10、PM2.5
2012年新修订的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中,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,增设了PM2.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,收紧了PM10、二氧化氮、铅和苯并[a]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;更新了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臭氧、颗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标准,增加自动监测分析方法;
新标准与老标准相比,变化主要在两个方面:一是增加了臭氧(O3)和细颗粒物(PM2.5)两项污染物控制标准;二是加严了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二氧化氮(NO2)等污染物的限值要求。随之相应的,对于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转要求也提高了。
工地常用的监测仪器是扬尘监测仪,主要针对PM2.5,PM10,TSP,噪音等因素的监测,可以很快速的显示监测数据,以便环保部门查阅。